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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中国古代墓志形制变迁中的设计思想内蕴

来源: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3

中国古代墓志形制变迁的脉络简单清晰:“早期的墓志,名称与形式都不定……到南北朝时,始称之墓志或墓志铭,志文似传,为韵文,格式雷同,形制也渐趋定型。至唐,或变称墓碣,个别有称玄堂志、阴堂文者。宋元以后,则多称圹志、埋铭、然而通常还称墓志,形制也基本不变。”[1]

一、 愆变中的“用”之思想——墓志形制变迁的实质

墓志形制从简单的不规则形状到方形,再到圭首碑形,直至元魏涵盖式墓志范式的出现。墓志在形制变迁的过程中,基本特点还是体现了设计之物的实用本质。

1.墓志形式起源中的实用之质

墓志形成与起源众说纷纭,根据考古学的发现,其与已见到的刑徒墓砖以及明旌的继承关系明显。明旌起源很早,周代已常用之。《礼记·檀弓》载,“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己,故以其旌识之。”“别己”的实用功能是清晰明了的,且明旌的材料多种多样,《仪礼·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以甘肃武威汉墓中数幅西汉明旌为例,或为丝或麻质料,朱或墨书。“曰某氏某之柩”身份之辨的功用明显,形式基本还是简洁朴素。

明旌在实际使用中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不论麻质或丝质,皆易损灭,于是“镂之于石”就是设计之物因功能需要的进一步选择,也就是说:后来“以表景行”的墓志,在材质上转向能流传更长久的石质、砖质等不易“损灭”的材料,是设计实用功能的需求直接导致的。近现代出土的秦始皇陵刑徒瓦文和东汉刑徒葬砖都是为辨识棺木尸骨,以便亲属迁葬而设的“别己”的记识性墓志。[2]形制粗糙随意,显然没经过精心艺术构思,书法粗陋,章法散乱,确实只起主人身份认定的作用。墓志史载最早的是西汉杜子夏和王史威长葬铭也只有很简单的刻字,可见初时墓志,在形制上没有很强的诉求,实用是其本质。

而就是如此简单粗陋的陈设,在墓室设计中确又是典型的实用之物。所谓实用,对当初葬者而言,墓穴中这种形制的出现,体现墓葬者对身份确定表达的“用”。对后人来说,这样的陈设,也确实多了一层认识和考察其价值的解读通道之“用”;而形制的简陋包括文字设计的随意,的确说明其实实在在的身份认定的简单实用功能。在设计的理念上,没有上升到为了颂名、纪德而刻意形制和墓志本身的装饰。

2.“志”“碑”合一形式的实用设计思想

考古中发现的墓志“志”“碑”合一的形式从南朝中晚期墓葬中就有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丧葬文化剧烈变化的时期,立碑树传,时紧时松,变故繁多。而在实用与流传、时势与愿景的折中选择中,此阶段碑志合一的形式,是对“陵谷迁变,沧桑更替”的无奈,更是期望“陵谷贸迁,以示来昆”的精明选择,也凸显了墓志形式设计的实用之质。

此时,西晋墓志如《菅洛碑》《成晃碑》《张朗碑》《魏雏柩铭》等都作圭形、圆首,是典型的碑志合一的样式。元魏时期如《太和二十二年元偃墓志》《二十三年韩显宗墓志》《正始四年奚智墓志》等也是这种形式。[3]

就墓志置放来说,南朝中晚期,一些龟趺圆首墓志,通高40~80厘米,大多置于甬道,也有在祭台前的,龟首向外,多数志首无穿,形制一如地表墓碑。这类墓志与地表同式样的墓碑,当为梁代“表立”而“诏许”的诸王侯的墓碑志,是那时期的特殊产物。碑形墓志,还有如1983年山东高密出土的熹平四年(175年)《孙仲隐墓志》,作圭形,无穿,平置,与西晋碑式墓志直立于墓室中的放置方式不同。而这种形式,仔细分析,与时风密切相关,对墓志设计来说,形制的变化是因需而变的折中。 东汉门阀地主尽以名节相尚,厚葬、攀比之风盛行,并以此竞相夸耀。至魏武帝时,“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再到魏文帝设立“薄葬诏”,晋武帝“一禁断之”的诏令。甚至到梁天监六年,“申明葬制,凡墓不得造石人兽碑,唯听作石柱记名位而已”[4]。这对具体的形式都有了限制,凸现的还是一个“简”字。而这恰恰给墓志这一形式的发展带来机遇,一改东汉“墓铭不出礼典”的尴尬,为“碑志合一”这种特殊样式的出现提供了契机。勋戚官僚在歌功颂德和禁令之间寻找折中之法:“士族豪强都不敢立碑,只得把墓碑做成很小,下部空两三字的位置不刻,以便采用如碑直立的方式,放在墓室内。”[5]《徐夫人菅洛碑》《处士成晃碑》《沛国相张朗碑》《晋中书侍郎荀岳碑》等就是这种形式,这种类似于碑的墓志并没有“穿”这种形式,倒是反映出形制与设计功能的关系之变,墓志做成碑的形式,但藏于墓内,形制大小受到制约,一人之力也可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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